6月17日,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簡稱《治理原則》),KUKA機器人維修,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動指南。
《治理原則》突出了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這一主題,強調了和諧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隱私、安全可控、共擔責任、開放協作、敏捷治理等八條原則。
我國為什么要發布《治理原則》?其主旨是什么?
“這是我國第一次發布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科技部戰略規劃司副司長張旭介紹,近年來,人工智能迅速發展,正在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生活、改變世界。為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加強人工智能法律、倫理、社會問題研究,積極推動人工智能全球治理,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推進辦公室成立了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起草《治理原則》是委員會今年的重點工作,《治理原則》經過網上建議征集、專家反復研討、多方征求意見等環節,凝聚了廣泛共識。
清華大學蘇世民書院院長、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主任薛瀾介紹,《治理原則》旨在更好協調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的關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動經濟、社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中國在人工智能應用領域研究基礎很好,過去幾年中國人工智能吸引的投資總量是世界第一。《治理原則》將促進中國的人工智能更好地發展。中國制定《治理原則》,強調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這個‘負責任’是指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到產品和服務的全方面的‘負責任’。”
中國的人工智能治理原則跟世界其他國家有啥不同?
“現在世界各國發布的人工智能相關準則超過40個。我們的不同點在于,強調推動經濟、社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而非僅僅推動人類發展;強調以國際協作模式而非一國主導模式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強調包容共享、開放協作。”中科院自動化所研究員、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曾毅介紹。
《治理原則》將如何與法制工作銜接?
“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非?欤深A見性比較差,按常規程序治理有困難,比如立法很嚴格、耗時長,可能規則還沒制定完,技術就已經改變了!所以我們提出了敏捷治理原則。人工智能的治理工作將更多通過《治理原則》和行業自律來進行。出現不利苗頭時要及時推出引導政策,但不能一棒子打死,要促進人工智能的協調共進發展。”薛瀾說,當然,立法工作也非常重要,該《治理原則》為下一步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據和重要基礎。
中國制定《治理原則》的意義是什么?將如何執行落實?
“該《治理原則》將推動人工智能在社會各領域有價值和有序地應用。”上海大學教授、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李仁涵說,“人工智能是新興事物,一定要在給人工智能留有足夠發展空間的前提下加強監管。建議各級政府將《治理原則》融入人工智能發展的政策,人工智能走到哪,治理原則跟到哪;建議人工智能研究者要履行《治理原則》,將原則嵌入研究源頭;建議各地加強普及工作,讓人工智能去神秘化,用《治理原則》推動人工智能在中國的普及發展。”
附:
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
——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
全球人工智能發展進入新階段,呈現出跨界融合、人機協同、群智開放等新特征,正在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生活、改變世界。為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更好協調發展與治理的關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推動經濟、社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人工智能發展相關各方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和諧友好。人工智能發展應以增進人類共同福祉為目標;應符合人類的價值觀和倫理道德,促進人機和諧,服務人類文明進步;應以保障社會安全、尊重人類權益為前提,避免誤用,工業機器人維修,禁止濫用、惡用。
二、公平公正。人工智能發展應促進公平公正,保障利益相關者的權益,促進機會均等。通過持續提高技術水平、改善管理方式,KUKA機器人示教器維修,在數據獲取、算法設計、技術開發、產品研發和應用過程中消除偏見和歧視。
三、包容共享。人工智能應促進綠色發展,符合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要求;應促進協調發展,推動各行各業轉型升級,縮小區域差距;應促進包容發展,加強人工智能教育及科普,提升弱勢群體適應性,努力消除數字鴻溝;應促進共享發展,避免數據與平臺壟斷,鼓勵開放有序競爭。
四、尊重隱私。人工智能發展應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充分保障個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處理、使用等各環節應設置邊界,建立規范。完善個人數據授權撤銷機制,反對任何竊取、篡改、泄露和其他非法收集利用個人信息的行為。
五、安全可控。人工智能系統應不斷提升透明性、可解釋性、可靠性、可控性,逐步實現可審核、可監督、可追溯、可信賴。高度關注人工智能系統的安全,提高人工智能魯棒性及抗干擾性,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評估和管控能力。
六、共擔責任。人工智能研發者、使用者及其他相關方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倫理道德和標準規范。建立人工智能問責機制,明確研發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責任。人工智能應用過程中應確保人類知情權,告知可能產生的風險和影響。防范利用人工智能進行非法活動。
七、開放協作。鼓勵跨學科、跨領域、跨地區、跨國界的交流合作,推動國際組織、政府部門、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企業、社會組織、公眾在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中的協調互動。開展國際對話與合作,在充分尊重各國人工智能治理原則和實踐的前提下,推動形成具有廣泛共識的國際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標準規范。
八、敏捷治理。尊重人工智能發展規律,在推動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有序發展的同時,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引發的風險。不斷提升智能化技術手段,優化管理機制,完善治理體系,推動治理原則貫穿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全生命周期。對未來更高級人工智能的潛在風險持續開展研究和預判,確保人工智能始終朝著有利于人類的方向發展。
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